二、实施就业激励扶持专项计划,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
(三)实施就业岗位拓展计划。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职能,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科研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受聘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的,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一次性招聘录用10名以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录用一人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录用企业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在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实施服务外包和“530”企业吸引高校毕业生实训和就业专项计划。对于按规定确认的服务外包企业、“530”企业2009年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每签约一人给予企业4000元的定额人才实训补贴。每个毕业生只限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于与我市服务外包企业、“530”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名毕业生1000元就业补贴。该补贴由企业统一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负责将所兑现资金发放给就业大学生。相关补贴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兑现。其中,崇安、南长、北塘,市本级财政负担70%,所在区财政负担30%;锡山、惠山、滨湖及新区,市本级财政负担30%,所在区财政负担70%。同属服务外包企业和“530”企业的,不重复享受。对于享受服务外包和“530”企业吸引高校毕业生实训和就业专项计划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就业岗位拓展计划中所列的录用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