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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3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力促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地位,实施力度更大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提供质量更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责任,通过更加扎实的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构建互通互联的服务平台,落实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见习实训以及为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保底就业提供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就业援助。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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