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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实施意见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两免”措施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措施的顺利实施。

  --方便群众,结果保密。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参加婚孕检。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孕检机构要维护婚孕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及其知情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基本内容

  (一)“两免”对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准备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2、在我市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可享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测。

  (二)检查项目设置。在我省确定基本的“两免”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的“两免”检查项目。在省确定基本的“两免”检查经费结算指导价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的“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并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

  (三)服务机构。

  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检查任务。

  2、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作为“两免”工作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市实施“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负责“两免”的统计汇总、经费预算并报财政部门;负责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时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检测;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宣传网络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参与“两免”的积极性。

  卫生部门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免费婚检工作,提供婚前保健优质服务;负责向民政婚姻登记窗口提供各种婚检宣传资料;做好资料登记和数据统计工作,并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报送。

  民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并引导动员当事人自愿参加“两免”服务,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在婚姻登记窗口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供“两免”政策宣传手册等资料。

  财政部门要将“两免”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明确经费使用内容及拨付流程;并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宣传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两免”政策宣传和倡导、推行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两免”服务,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建立由计生、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两免”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间的协作;要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两免”工作。

  (二)重视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实施“两免”的需要,健全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建立完善“两免”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婚姻登记、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三位一体一站式”的服务模式,方便群众检测,提高参检率,倡导群众签订检查知情同意书,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两免”的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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