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使用土地审批专用便笺的批复
(衢政发〔2009〕24号)
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使用范围的请示》(衢土资〔2009〕34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的批复》(浙政函〔2005〕53号)精神,为切实规范土地审批工作,按照依法、效能、便民的行政原则,经研究,同意对符合《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的批复》(衢政发〔2006〕75号)规定的使用范围且需要行文的事项,使用印有“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文件”字样的便笺,并加盖“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加强土地审批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文件样式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文件
关于×××××××的批复
衢政土审〔20××〕××号
×××人民政府:
×××××××××××××××××××××××××××××××××××××××××××。
(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印章)
二○××年×月×日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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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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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0××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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