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培训力度。要根据
《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完善培训工作体系,明确培训内容和考试标准;要整合初任公务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普法联络员培训等活动,丰富培训内容,突出对专业法、法律综合运用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二、深化改革创新,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咨询(顾问)机构在全市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管理、公共服务、民主法治等重大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决策责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5周年为契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利用网络服务平台,扩大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快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创新审批方式,逐步建立健全“阳光政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进一步整合政府信息资源,规范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界定标准和程序;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分级目录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增强网上查询、咨询、投诉和网上审批服务功能,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四)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处罚条款,要清理依据、细化标准、规范程序,具体裁量基准要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在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性上下工夫,严格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审慎行使行政裁量权,减少行政裁量的随意性。要在有条件的领域或部门探索开展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