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涉及社会稳定或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协调工作,及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鼓励和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一)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市政府将按照《决定》要求,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公正执法和加强监督、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对不履行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狠抓落实,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把政治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市县两级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素质,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担负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