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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每5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法的行政主体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健全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印发)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五、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依法梳理职权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责任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3人。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有案必受,公正审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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