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按规定核定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年度使用额度;
(四)监督检查本地区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督促资金及时到位,查处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拟订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对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拆迁实物量等分类核实,并按单位、村、村民分别造册;
(四)按照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拟定补偿费发放明细表并负责发放到位;
(五)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根据部省合资合作铁路项目概算的总投资及建设需要,以最低成本筹集征地拆迁资金;
(三)按计划组织调度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审查投资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
(五)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的结算工作,依规将征地拆迁资金作为湖南省资本金入股部省合资铁路公司。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负责征地拆迁的项目所涉及的市、县(市、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1.××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资产负债简表
2.××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收入支出表
3.××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支出明细表
附表1: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资产负债简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部类
| 期初数
| 期末数
| 负债部类
| 期初数
| 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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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 产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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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 债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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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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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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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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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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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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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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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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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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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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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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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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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类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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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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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收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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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出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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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拨入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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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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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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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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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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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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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类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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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类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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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部类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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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部类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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