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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2.坚决清理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收费项目,全面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贷款违规收费行为。合理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统筹兼顾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和银行的资金成本,能下浮的尽可能下浮,可不上浮的尽量不上浮,切实做到让利于企业。
  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停止一切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五、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做好扭亏增盈工作
  1.对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缓征的税款一律缓征。
  2.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对确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困难企业,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继续实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建立企业扭亏增盈激励机制,市政府对贡献突出、主要指标增幅超过上年并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平衡生产要素供求
  1.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报制度和重点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及时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要素供求等方面的情况,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和协调调度。利用地方小煤窑整顿、验收的契机,积极促进煤电企业的合作联营。优化企业运输结构,增加重点企业、优势产品铁路运输量,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2.以电力直供为切入点,着力推进铝电联营,实现铝电生产企业的共赢。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有关大用户直供的指导意见,依据发电、用电、供电三方共赢的原则,采用大用户直供电等措施,着力推进铝电联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七、稳定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1.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对因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等方式不裁员或少裁员并开展在岗培训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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