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的城市管理部门履行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完善区、街道办事处两级环卫监督体系。
(二)环卫作业企业化改革
1.转制改革。在职能分离的基础上,四城区、呈贡新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将与环境卫生作业相关的人员和资产剥离出来,将所属的环境卫生作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转制改革,分别成立环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把现有的环卫作业全部交由公司组织实施,实行企业化运作。
2.明确权责。各区(管委会)新组建的环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的垃圾清运、保洁、收集、处置等作业,完成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各区(管委会)赋予公司环境卫生作业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在确保环卫作业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清扫保洁、广告经营、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积极参与其他环卫产业的开发、竞争。
3.职工分流安置。
(1)改制前在公务员岗位、身份为公务员的人员(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经人事部门认定,由各区政府安排到相应岗位。本人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应由本人亲笔书写申请后报人事部门认可。
(2)改制前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由人事部门确认)的,改制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取代原聘用合同。其原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工资标准在档案中继续保留;在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资时,考核合格的人员档案工资相应调整;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3)改制后,保留原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人员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工作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而被公司除名、开除的,原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不再保留。
(4)原事业单位的编制由四城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收回,用于今后事业身份的职工办理退休。
(5)改制后,单位原有的劳动合同制、临时聘用人员与公司重新双向选择确定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企业化管理。对不愿随单位转制工作的人员,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改制后,公司新进人员均按照企业职工进行管理。
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行业调剂、离岗退养、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安置方案,积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