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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为彻底改变当前我市中心城区存在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与作业职能交叉、垃圾清运处置费收缴率低,财政养人又养事的现状,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建立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行机制,现就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管干分开、费随事转、市场运作、运转有序”的体制机制为目标,加快环卫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进程,全面推动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的改革创新。按照监管职责属地化、作业方式市场化、管理目标长效化的总体要求,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调控职能,成立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市场化环卫公司,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全面提升我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二、总体思路

  按照“企业化转制、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分级监督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政府监督、管理职责,改革环卫作业体制。各区将现有环卫系统的职能分解成管理监督和作业两部分,管理监督职能划入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的城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对环卫服务质量的监督;环卫作业与垃圾清运、处置实行企业化运作。

  三、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涉及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呈贡新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体制改革。

  四、改革内容

  (一)明确监管职责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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