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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5)规范病例转运。定点治疗医院承担疑似病例或输入性病例的转运工作,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
  (6)加强监督,落实措施。与疫区相邻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疫情监测、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置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预防控制督导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准备和防控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7)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基本知识。
  (8)注重中西医结合,运用中医中药进行预防或治疗。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从市境内人类标本中检测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有临床症状,但无二代继发病例。
  2、启动程序
  符合启动条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复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响应。
  3、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对全市应急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动24小时专人值班。
  (2)报告上级部门调集病例治疗用药和个人防护设备。
  (3)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全市实行病例零报告制度,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医学观察病例的县(市、区)实行日报告制度。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上午8时45分前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报告采取网络直报或传真方式进行。
  (4)加强病例救治。全市各定点医院负责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特色作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迅速将病例转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救治。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例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自治区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例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5)扩大流行病学调查范围。除对病例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外,及时开展传播链的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密切接触者人数较多时,可征用宾馆、饭店开展集中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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