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开展创业师资培训。采用多种方式建设高素质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通过开展师资培训、教研活动、参观考察、教材开发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服务机构及师资和咨询指导人员的培训水平和技能。每年培训中、高级创业培训咨询师不少于50人,对取得国家认定的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三)优化创业指导服务
10、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市、区县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也应明确创业服务职能单位,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转化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以及创业政策落实等指导服务职能,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促进工作,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开业指导等工作,应积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要依托劳动保障12333电话咨询中心,整合资源建立“创业南京”专业服务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
11、建设创业孵化载体。按照《关于规范创业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宁促就办字〔2008〕2号)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充分整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以及企业、学校、家庭等各类资源,鼓励各类资本投入,建立一批创业园区(基地)。完善创业街镇、创业社区、创业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孵化载体,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到2010年,实现各创业基地均具备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
12、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结合编制和发布南京市鼓励创业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强与科研部门和大中专院校等单位的沟通,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的征集渠道,建立南京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对受委托机构或受委托人征集、开发,经评估并纳入“南京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项目征集、开发补贴3000元。
13、建设创业咨询专家团。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促进工作,探索志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市成立创业咨询专家志愿者服务总团,区县成立创业咨询专家志愿者服务分团,街镇成立创业咨询服务组,吸纳更多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创业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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