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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第二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使用计划;
  3.是否未批先征、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以租代征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是否及时发现并处理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监测到的土地违法问题;
  5.是否及时处理卫星遥感监测后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等。
  (三)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09年3月25日至5月25日):湖滨区、陕县、开发区要在2009年5月25日前将自查汇总分析报告及《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报市卫星遥感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星遥感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每宗土地进行踏勘,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的准备工作。
  2.调查处理阶段(2009年5月26日至7月25日):湖滨区、陕县、开发区要在2009年7月25日前完成违法用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农村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城市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河南省城市土地利用年度变化外业调查记录表》报市卫星遥感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验收阶段:从2009年4月中旬起,市卫星遥感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湖滨区、陕县、开发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2009年8月1日起进行检查验收。市检查验收组在听取湖滨区、陕县、开发区汇报的基础上,检查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经合法批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违法用地,是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并对卫星图斑反映的情况全部进行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对三门峡市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湖滨区、陕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领导机构和工作方案报市卫星遥感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工负责,强化配合。市公安局负责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人的刑事责任;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人的党纪和行政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检查用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审定以及项目立项;市建委负责检查用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非法建筑的责任追究;市财政局负责检查工作资金保障,接收国土资源部门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予以处置;市工商局负责责令违法用地的企业变更生产经营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及案件查处工作。湖滨区、陕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初步调查,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搞好案件查处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肃查处。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新、责任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印发)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反弹的势头。要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土地违法问题。严格按照《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的要求,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处罚要到位、追究责任要到位”。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后新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从严从重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布结果,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切忌执法检查走过场。要防止重检查、轻处理,重经济处罚、轻追究违法者责任的现象。对应依法处理而不进行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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