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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十二)利益分享的实施。利益分享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利益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州财政局会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和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制定。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分配,由州统计局根据资源加工县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合作双方商定的利益分享比例调整分配,具体实施办法由州统计局研究制定。节能减排指标的调整由州经委根据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分配情况进行调整。州县域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县域合作与利益分享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市要明确1个部门具体负责县域合作的相关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涉及各县市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再分配,是关系全州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县市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楚雄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从全州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建立县域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把县域合作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县域合作交流,在加强县域合作中促进州域经济快速发展。州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县市认真做好县域合作与利益分享的相关工作,推动县域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四)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协调机制。各县市要把县域经济合作工作作为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部署县域经济合作工作计划、具体政策、重要事项。及时调研、掌握合作县市的需求与政策等信息,认真研究县域经济合作的思路、重点、方式和具体措施。要建立县域经济合作的协商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合作发展事宜,协商解决县域合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推进县域经济合作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县域经济合作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州级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县域合作的发展情况,适时研究推进县域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十五)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保障机制。为确保县域合作利益分享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推进县域合作的相关工作。州发改委要根据省人民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议确定的楚雄州新的发展目标定位,抓紧研究优化全州生产力布局问题,适时研究制定楚雄州优化生产力布局规划纲要,推动县域经济合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经委、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不断提高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统计部门要做好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和节能减排等指标的测算和分配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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