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7.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发票违法案件。对群众举报的有价值的发票违法案件线索,经查实后,参照《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检举人进行奖励。
(二)方法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3月)。召开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声势。广泛收集信息,梳理出案件线索;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
2.集中行动阶段(4月至6月)。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涉嫌犯罪线索,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行动;坚持每月对车站、市场、宾馆等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一次突击检查;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3.深入整治阶段(7月至10月)。根据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打击,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查处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起诉、审判。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研究制定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4.总结阶段(11月)。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展示;对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及时报道;对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推广。
各县(市、区)政府、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于2009年11月25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
三、组织协调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
成立市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税局。市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以协调小组的名义向各成员单位下发信息反馈的具体办法,收集、整理、汇总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其他日常工作。市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