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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

  四、积极扶持生态移民发展后续产业

  (十三)积极扶持生态移民发展后续产业。迁入地各级政府要把扶持和培育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深入研究,制定扶持措施,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群众发展生产。采取特殊有效的方法,加大青壮年的劳动技能培训力度,组织搬迁牧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立足当地资源,组织和引导群众采挖虫草等中药材,适度发展中藏药材采集业。强化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生态移民社区通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牧区畜用暖棚建设等项目,加大畜棚和养殖小区建设;加大饲草料种植,大力推广舍饲养殖技术,扶持引导群众发展舍饲畜牧业。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群众自主创业,拓宽就业门路,多渠道增加收入。省发展改革、财政、农牧、扶贫、科技、就业等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要向三江源生态移民区倾斜,大力支持移民社区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设施畜牧业、牛羊育肥、科技培训、阳光工程等项目,不断加大对后续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省水利、交通、建设、教育、卫生、广电、电力等部门要加强移民社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为培育后续产业创造条件。

  (十四)建立生态移民创业基金。为鼓励和扶持生态移民发展后续产业,增加收入,由省级财政一次性投入3000万元,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建立生态移民创业基金。生态移民创业基金专门用于生态移民自主创业,开展多种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发展后续产业;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对移民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提高生态移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吸纳更多的生态移民就业。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三江源办等部门制定三江源生态移民创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五、建立健全退牧还草工程草畜平衡保障机制

  (十五)认真做好减畜禁牧工作。项目区州、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减畜禁牧相关制度及政策,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青海省草原使用权流转办法》、《青海省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减畜禁牧管理办法》和《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区以草定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退牧还草工程减畜禁牧工作实施细则”、“禁牧草场及其设施管护办法”和“补播草地管护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减畜禁牧和草场管护与利用工作。减畜工作要与转变生产方式、完善生产设施、实行科学的轮牧、加快牲畜周转、发展半舍饲畜牧业等有机结合起来。饲料粮补助与减畜禁牧挂钩兑现,对没达到减畜禁牧目标的牧户相应扣除当年饲料粮补助。要根据三江源地区的草场结构、植被盖度等生态状况,采取禁牧、限牧、休牧、轮牧等多种措施,合理确定载畜量,多途径减轻草场压力,实现草畜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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