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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三超”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过加强管理,逐步做到:没有规划的,不予开展前期工作;没有经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估算的,不予开展设计工作;没有概算的,不予安排建设资金;建设条件不具备的,不予进行招标投标和开工建设。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施管理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建设资金、建设用地等落实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杜绝“三边工程”,防止出现因不具备开工条件仓促开工,造成建设工期延误,增加额外的管理成本和施工签证等投资。
  (二)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设计单位应按批复初步设计内容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业主在工程招标前应将施工招标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防止出现预算超概算的问题。
  (三)规范招标行为。一是通过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选择真正有实力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二是杜绝甩项招标、暂定价等留下签证活口的不规范行为,从起点保证工程效果和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四)强化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监控,严格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管理。一要强化合同管理,按合同的范围施工,充分发挥中标价对结算价的约束作用。二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杜绝不负责任的设计变更和“先干后变、先干后算”的现象,特别要加强重大变更方案的比选论证,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尽量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防止损失浪费现象发生。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项目业主要按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发生项目管理费超支的应及时报财政部门批准。
  (六)做好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项目业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各负其责,严格审查,杜绝虚报、多报工程价款和管理费用问题。
  三、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力度
  (一)建立全程督查制度。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把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结合起来,加大“三超”查处力度。
  (二)建立效绩考核制度。把项目建设结果应作为干部考察内容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三超”问题严重的行为进行问责。
  (三)建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市场管理部门要建立参建单位、人员的资信数据库,对设计质量、监理质量、施工质量考核把关,进行阶段性考核并定期公示,对业绩不佳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休业整顿,对社会信誉度差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取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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