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民政厅牵头成立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中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各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合作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下达年度改造计划,协调组织对各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检查、监督、考核和验收。州(地、市)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负总责,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承担和落实各项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省上与州(地、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州(地、市)、县(市、区)、乡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和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1、坚持规划先行。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同时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和省有关部门备案。对没有规划或规划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安排和实施危房改造工程。要加强引导,统一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审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危房改造专项规划要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充分考虑群众意愿、自然村落布局,体现地域特色。
2、严格危房改造对象审批程序。为使危房改造工程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民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对住房档案实行统一编号,对危房改造户明确标识,统一挂牌,确保客观公正。
3、建立考核奖补机制。建立省、州(地、市)、县(市、区)三级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由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对各地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实地抽查和验收,依据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符合建筑设计和使用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省政府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奖补资金与各地危房改造的实际情况挂钩,对工作突出的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和奖补,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将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具体由省财政厅与相关方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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