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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纳税增长大户企业进行奖励的决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纳税增长大户企业进行奖励的决定
(北政发〔2009〕18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8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牢牢抓住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战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等重大机遇,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严重自然灾害等困难,继续保持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排在全区前列。全市广大企业积极应对挑战,不断推进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企业规模日益发展壮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市社会经济实现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石化北海分公司等154家2008年度纳税增长大户企业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嘉奖。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颁发奖牌:市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企业授予“北海市2008年度纳税增长大户企业”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另设立纳税超亿元大户特别奖,每户奖金10万元。
  二、颁发政府奖金:对获得“北海市2008年度纳税增长大户企业”称号的企业颁发奖金,奖金最高封顶为10万元;其中:特等奖设每户奖金10万元,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获得奖金总额的70%,其余奖金奖励纳税相关人员;一等奖设每户奖金5万元,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获得奖金总额的70%,其余奖金奖励纳税相关人员;二等奖设每户奖金3万元,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获得奖金总额的70%,其余奖金奖励纳税相关人员;三等奖以企业税收净增额不同分别奖励1至2万元,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获得奖金总额的70%,其余奖金奖励纳税相关人员。
  三、给予奖励政策:获奖企业还可以按市财政奖金的1-5倍自筹资金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其中企业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企业正职领导奖金的70%以下给予奖励,企业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按正职领导奖金的50%以下给予奖励。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获奖企业制定,上报市经委备案。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企业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为北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各类经济实体以受表彰的纳税企业为榜样,在困难面前坚定信心,在逆境中奋发有为,自强不息,勇于创新,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为北海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力争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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