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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和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6.医疗卫生服务建设。
  (1)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村村通工程
  1.建制村通公路。
  (1)实施单位:市交通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村屯通路。
  (1)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村屯通广播电视。
  (1)实施单位:市广电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村村通电。
  (1)实施单位:北海供电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1.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农村沼气池工程
  1.实施单位:市林业局、扶贫办。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廉租房工程
  1.实施单位:市建委。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2009年北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目标任务:筹措资金150万元,参保人数达到5万人。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目标任务:新农合标准由8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新农合农民参合率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2)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目标任务: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由35元提高到45元。
  (2)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设立创业基金。
  (1)目标任务: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设立创业基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
  (1)目标任务: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可在6个月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不计收滞纳金。适当下调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率。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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