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医疗卫生服务建设。
(1)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村村通工程
1.建制村通公路。
(1)实施单位:市交通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村屯通路。
(1)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村屯通广播电视。
(1)实施单位:市广电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村村通电。
(1)实施单位:北海供电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1.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农村沼气池工程
1.实施单位:市林业局、扶贫办。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廉租房工程
1.实施单位:市建委。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2009年北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目标任务:筹措资金150万元,参保人数达到5万人。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目标任务:新农合标准由8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新农合农民参合率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2)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目标任务: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由35元提高到45元。
(2)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设立创业基金。
(1)目标任务: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设立创业基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
(1)目标任务: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可在6个月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不计收滞纳金。适当下调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率。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