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办法
(一)奖励采取计分制,每分奖励人民币1元。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每采用1条信息计5分。其中特约信息、访谈信息加30分,特约网评信息加20分,视频信息加10分,图片信息(含多张,图片新闻栏目除外)加5分,选为标题新闻、图片新闻信息加5分。
(三)被坚持正面宣传、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中文网站(主要是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国吉林网等)转载的信息每条加1分,被其他网站转载的信息每条加0.5分;被省政府办公厅 《网络信息摘要》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加3分,其中有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6分。
(四)为鼓励采编人员重视信息质量、重视原创信息、重视宣传形式,对下列信息给予加分奖励:
1在线访谈每组织一次奖300分,文字访谈的组稿每次奖150分。
2特约评论信息的组稿每次奖150分。
3配合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出台组织的相关内容解读信息的组稿每次计300分;其他政策解读信息的组稿每次计200分。
4被评为“好信息奖”的信息每条奖100分。
(五)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共建栏目,自行维护的信息每条计5分;对突出栏目特色并提出页面设计,经省政府门户网站同意自行完成页面模版修改的,奖励200分。
(六)几个单位同时参与一项活动,从不同角度提供信息的,分别计分。
(七)对于季度统计分类排名 (市州、县市、省政府部门、信息直报点)前三位的单位,给予所得分数20%的奖励加分。
(八)依照统计报表积分兑现信息采用奖。奖金每半年兑现一次,由网站中心提供统计报表,办公厅行政处负责按报表支付给报送单位。奖金直接发给报送单位,署名信息由单位转发给个人。
(九)每年年终根据年度积分排名情况对“信息报送先进单位”、“信息报送先进个人”予以通报奖励。
三、信息统计
(一)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和采用信息的数量由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自动统计并生成报表。
(二)网站中心原则上依据统计报表的显示数据计分兑奖。
四、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