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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200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9〕6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室),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秘书处):

  2007年11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宣传工作三个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吉政办函 〔2007〕186号),对于推动和规范网上宣传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深入做好现阶段网上宣传工作,鼓励各地、各部门为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政务信息,应各地、各部门要求,对三个制度中的 《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奖惩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作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以激励更好地开展网上宣传工作。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采用奖惩实施细则
(2009年5月12日修订)

  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网上宣传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 〔2006〕24号)要求,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宣传工作实行激励和约束 “双机制”。为使奖惩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直报单位报送的信息。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提供的政务信息。

  (三)省政府门户网站组织的评论信息、访谈信息、视频信息、专题信息和政策解读信息。

  二、奖励办法

  (一)计分规则。

  采用信息奖励采取计分制,每分奖励人民币1元。

  (二)计分标准。

  1文字信息 (一般300字以上)每采用1条计5分。图片信息每采用1幅计20分;组图 (2幅以上)每采用1组计40分。视频信息每采用1条计50分。

  2网站中心特约信息 (一般300字以上)每采用1条计50分。

  3特约评论信息 (一般300字以上)每采用1条计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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