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8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62号),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我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20日--6月30日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1、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程度。检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及对下级业务管理部门工作指导情况。主要指标: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和上访的比率,行政复议案件与信访数量比率、与行政诉讼数量的比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因程序或实体原因提起的数量各占的比率;
2、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后行政诉讼和信访的比率,法院对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地化解行政争议的情况及效果;
3、行政复议办案具体制度和程序建设情况。
(二)领导重视情况。
1、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度。2006年以来采取何种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2、领导听取行政复议机构汇报、签署有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带头参加行政应诉等情况。
(三)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是否单独设置的情况;
2、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配备到位,能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的;人员配备能适应行政复议需要的;人员配备不能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
3、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情况。年均达10万元以上的;3万元--10万元之间的;3万元以下的;
4、 行政复议办案用车、行政复议听证及相关工作条件的保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