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典型引路,打造平安创建的特色和品牌。在新一轮和谐平安创建活动中,各单位要在创特色、重实效、求发展上下功夫,按照“打防结合、重在防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继续深入开展“零案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零发案、零犯罪、零事故、矛盾零上交”的基层单位。各单位要注重运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前提下,力争在系统内创建一批“平安医院”、“平安单位”、“安全小区”,进一步总结平安创建经验,在系统内进行推广。
二、强力推进“天网工程”,全面提升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在强化“技防”建设上下功夫。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天网工程”工作要求,要求局属各单位全面落实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推进红外报警系统建设,要在单位的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小区等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等技防设施,提高单位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
(二)在强化“人防”上下功夫。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和《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单位办公楼和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为加强单位内保力量,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医院)可聘请有正规资质的保安人员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同时各单位还要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逻,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
(三)在强化“物防”上下功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特别是单位的信息中心、计算机房、财务室、档案室、药房、毒麻药品仓库等重点部门、部位,要落实技防措施,安装好防盗门、防盗窗。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切实增强基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处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的原则,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定期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归口调处及督查通报制度,对存在的“急、大、难”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局综治办逐一报送详情。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信息反馈网络,充分发挥维稳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和诉求,切实做到对矛盾纠纷实时收集、实时跟踪、实时调处。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局属各单位一是要进一步巩固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建设,完善和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干部公开接访等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定期排查一次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月报、季度分析、要情报告、“零报告”等制度,使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要充分发挥单位维稳信息员、治保员、调解员、警务室民警的共同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进一步统筹协调好利益关系。严格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程序办事,避免因决策和工作失误引发社会矛盾。三是要进一步落实调处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到早发现、早受理、早化解,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矛盾积淀、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重大矛盾纠纷不出系统,力争今年全系统群体性上访总量、群体性事件比上年分别下降10%,民转刑案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