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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


  3、价格服务进企业。要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价格服务的力度,增进价格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沟通与了解,同时把价格服务与价格监管结合起来,促进价格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达到规范价格行为与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健全企业物价员制度,加强对企业物价员和企业价格主管人员的培训,加强与企业物价员和企业价格主管人员的联系,帮助企业完善价费管理制度,提高价格内控和自我约束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优秀物价员”的评选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工业园区,组织对涉企价费进行一次全面地清理,省局再宣布取消一批涉企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涉企收费项目的标准,对企业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能降低的要尽量降低,在此基础上重新公布涉企价费的项目和标准,并编印成册免费发放给企业,以便于企业掌握和有效抵制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缴费负担卡”制度,凡向企业收费必须先按规定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缴费负担卡”上登记清楚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标准和批准文号等内容方可执收,对不亮证或无法登记清楚规定内容的,企业有权拒缴,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要建立与当地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挂钩联系制度,采取价费政策咨询会等形式加强与挂钩联系单位领导人的沟通与联系,通过上门服务或请进来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对价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企业对价费问题咨询,为企业排忧解难。要继续引导企业参加“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要继续完善价费政策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价费政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重大价费的制定和调整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认证服务。

  4、价格服务进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物价部门要主动督促和指导学校在每学期或学年开学前,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入学须知、招生简章、缴费明白卡或在学校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牌、墙)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价格举报电话和有关禁止性规定等内容,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要保持与“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相一致。各种公示形式中要同时公布价格部门的政策咨询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学校收费监督电话,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咨询教育收费问题和对乱收费进行举报,要把价格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学生、家长、社会日常监督的作用,县级价格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学校,参与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运作,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中选定收费监督员,向学生及其家长发放收费监督表。要重点指导中小学严格执行教辅资料、校服、伙食和住宿等服务性收费政策,加强对高中择校“三限”政策、改制学校收费和取消收费项目的监管,防止义务教育“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教育收费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教育收费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要广泛开展“教育收费规范示范校”活动,继续加大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免费、银行网络缴费和学校全额收支两条线试点,从体制和机制上遏止教育乱收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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