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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区集贸市场建设标准


  1、市场用电容量按30-5OW M2的标准配置。

  2、插座须采用防溅插座,每个摊位不宜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宜少于2个。水产、鲜肉每个摊位前至少安装照明灯一只。

  3、市场交易场所照明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4、熟食、家禽冷冻制品等营业房照明灯具、插座,根据经营业户不同需要安装并装表计量。

  5、市场内电气管线宜采用暗敷,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电线管线宜采用聚乙烯管材,埋地管线宜套钢管敷设。

  第二十二条 市场内所有管线必须下地埋设。

  第二十三条 室内集贸市场宜设空气调节设施。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附属设施规定

  1、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室内集贸市场内的公共厕所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2、市场内部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内设垃圾密封桶。

  3、区级中心集贸市场内须设置物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治安管理办公室。居住小区级集贸市场可据实际情况设置综合管埋办公室。

第六章 场内经营设施

  第二十五条 市场经营设施既应满足市场经营经验,又要符合市场卫生需要。

  售货台宜采用标准配台,每个售货台平面尺寸长宜采用1200一1500MM,宽宜采用 900一1100MM,高度宜采用 700一800MM;相背的售货台工作空间之间相距不宜小于1600MM。

  鲜肉和熟食类宜采取封闭式营业房,营业房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在鲜肉售贷台前部或后部设置直径500MM不锈钢架子,便于经营挂肉。

  第二十六条 售货台须整齐美观,应采用整洁、易清洁的贴面,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材料;内墙瓷砖贴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

  第二十七条 交易场所内应有良好的冲洗、排水设施。污水排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统一使用标准计量器具,每个摊位应统一设置台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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