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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用药目录》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用药目录》的通知
(洪卫农卫字[2009]9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院:

  为更好地开展新农合工作,服务广大农民群众,切实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省卫生厅印发《江西省新农合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用)》,结合我市新农合工作实际,在反复征求各县(区)农医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南昌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用药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实行全市统一,即《江西省新农合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用)》的1222种,加上《南昌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用药目录》中的135种,共计1357种,中药饮片不予报销部分仍按《江西省新农合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用)》的规定执行。

  二、各县(区)农医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基本用药目录,并熟练掌握。各单位要向农民群众做好基本用药目录宣传、解析工作;要及时更换信息系统中的基本用药目录,以便准确、快速开展审核、报销、直补工作。

  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市统一的基本用药目录,如确实需要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必须事先向参合农民或家属说明情况,并征得参合农民或家属同意后方能使用。

  四、统一后的基本用药目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各单位对该目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农卫处联系,以便进行调整。联系(传真)电话:3986748,联系人:占颖鹏。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南昌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用药目录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西  药  部 分

 

 

一、抗微生物药

1

盐酸美他环素

胶囊

2

头孢替唑钠


  粉针剂

 


  4

头孢甲肟


  注射剂

 


  5


  头孢西丁钠


  注射剂

 


  6


  盐酸美他环素


  胶囊剂

 


  7


  吉他霉素


  注射剂

 


  8


  盐酸米诺环素


  胶囊剂

 


  9


  克拉霉素


  片剂、胶囊剂

 


  10


  骨痨敌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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