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格信息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疫情信息管理的各项制度。疫情信息经卫生部授权后由我厅统一发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可以发布防治工作措施。加强医疗救治工作信息报送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政部门要及时上报我厅要求的各类医疗救治工作进展等信息,不得拖延不报。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电话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处理进展,注意做好续报和情况反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与当地疾控机构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建立疾控机构检测结果快速反馈机制,保证临床防控和救治措施的及时实施。
十一、严格健康宣教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公众实施甲型H1N1流感防控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责任,也是一项工作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现在起,要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册、视频、广播、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就诊者宣传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防控工作措施,宣传防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增强公众战胜疫情的信心,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二、严格督导检查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综合性医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定点收治医院收治条件等重点环节的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在医疗救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医疗救治工作实际,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认真履行好各项防控职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中,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可疑病例、未及时报告、组织救治不力、控制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疫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