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热门诊既是一个独立的、有呼吸道症状病人的独立诊区,也是一项发现可疑对象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根据近年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发的疫情形势,结合这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各相关医院都要加强对发热门诊的规范化建设,远离其他门诊、急诊区域,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标识明显;有备用诊室和可疑对象留观室;设隔离卫生间;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等能全部在该区域内完成;设立较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有污物处置间;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分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特别要重视患者的信息收集和登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及地址、户籍地、现住址、常住地住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初步流行病学史、主要症状和体征、主要实验室检查结果、处置措施等,如系未成年患者,则还应登记其监护人的上述相关信息);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做到设置规范、功能齐备、流程合理、制度完善、队伍合格、防护到位。

  四、严格病例转运制度

  严格执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各项规定。所有可疑对象和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需要转运的,都必须由专业转运机构(各级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用专用救护车进行规范化转运。各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相关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要转运病例时,直接向市卫生局报告。在主要应对输入性病例的阶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可疑对象应当用独立的隔离场所(隔离留观室)先行隔离,有发热门诊的可在发热门诊留观室内先行隔离,待实验室检测结果明确后再行处置,需要转运的由所属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规范化实施转运。各急救医疗中心(站)要根据我厅要求配备负压救护车,配齐车载医疗设备、消毒防护用品,规范转运和防护流程,严格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转运工作规范有序。

  五、严格医学观察制度

  医学观察是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防控的有效措施。根据预案的规定,医学观察对象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主要有居家医学观察、社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和住院医学观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工作。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和社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工作。各定点医学观察医院,要独立设区,标识明显;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无交叉,办公室与留观室尽量保持一定距离;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并严格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和信息登记制度。各地要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医学观察医院的数量、布局,满足防控工作的需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