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出国管理处。归口管理全省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计划管理和审批工作;承办全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申报件的审核、呈报事宜;协调处理全省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颁发和申办外国签证工作及赴港澳签注事宜;负责对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进行出访前外事纪律教育,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出访团组进行监督、监管及案件查处;负责对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使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七)国内侨务处。研究省内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省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承担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来豫定居有关事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负责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
(八)国外侨务处。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和服务的具体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侨务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豫寻根谒祖活动的管理工作;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来豫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协助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九)港澳处。承办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联系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全省公务人员因公赴港澳的审核、审批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豫新闻机构和记者事务;负责我省与港澳特区的重大交流合作事项的协调工作;承办全省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参与省内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及其侨眷在豫的合法权益。
四、人员编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8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