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九)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传及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
(十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省内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二)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负责有关重要活动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办;负责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亚非处。
(四)欧美处(翻译室)。亚非处、欧美处(翻译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涉外礼宾工作;负责我省与该地区的交往工作;研究该地区国家的国情;负责接待应邀来豫访问的重要外宾;承办省级领导同志会见来访外宾和出国访问事宜;管理全省与外国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与我驻该地区国家使领馆联络和外国驻华大使来豫的接待工作;负责办理邀请外宾来豫访问的有关事宜。
(五)涉外管理与新闻处。指导、协调全省的涉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事件;受理有关涉外认证领事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管理全省对外开放地区及非开放地区的考察、上报工作;审核外国人来豫签证;负责全省国际会议的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国外记者及外国新闻机构驻华记者来豫采访的有关事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