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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4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全省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省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省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豫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和协调全省涉外礼宾工作。

  (四)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的管理和来豫采访外国记者的管理;负责全省领事业务;审核在豫举办国际会议事宜。

  (五)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豫工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六)调查研究全省侨情和侨务工作,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省辖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七)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豫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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