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9]5号)
各市、州、地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原
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由于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已于2007年11月9日被《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废止。为了更好的贯彻《
劳动合同法》,规范我省企业用工行为,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从2009年2月1日起,取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