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科技信息处(审计处)。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系统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系统的技术改造、统计工作;组织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拟订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及直属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外事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系统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全省系统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工作;审核系统各类会计报表;负责系统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直属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总检验师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不再发放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其中,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地方标准分别由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后联合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