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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办理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作出不予延续代理机构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资格。
  六、外省进驻我省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在证书到期后的二十天内向江西省政府采购办办理告知手续。
  需提供的材料:
  1、资格延续告知申请书
  2、延续后的甲级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3、如果单位法人代表、地址、注册资金、职工人员等情况与原申请内容发生变动的,甲级代理机构按照最新情况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外省进驻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办理告知手续的,将从政府采购网名单中取消,需要继续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须重新办理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进驻告知手续。在办理重新告知进驻手续前不得继续办理我省政府采购业务。

  附件: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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