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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八)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赋予督查机构行政问责权力,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得不到有效落实的,可提请政府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开展工作不力,群众利益得不到维护,问题和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可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健全督查工作联系制度。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促检查工作体系。要加强工作联系,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体系。上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督查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方式
  (十)推进督查方式转变。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督查工作由被动应付向积极主动转变,推进督查工作由阶段性、突击性向经常化、制度化转变,推进督查工作由传统方式向网络化转变。
  (十一)加强督查力量整合。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政务督查和党委督查力量有机结合的途径,探索政务督查与人大、政协的依法监督有机结合的途径,探索政务督查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途径。要针对不同的督查内容,采取有效的督查形式,注重事前督查、加强事中督查、坚持事后督查,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创新督查工作方法。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把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放在督查工作的首位。二是把领导批示件作为正式公文办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切实关注民生,注重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四是改进督查手段,开展明查暗访,找准问题症结,防止督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五是开展督查调研。抓住那些在决策中的缺位、断档、梗阻的问题,提出高质量、高层次解决问题的建议,为领导再次决策作参考。要通过在督查中搞调研,在调研中抓督查,及时扫除决策部署落实中的各种障碍,使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十三)重视督查队伍建设。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和督查人员培养。鉴于督查工作的特殊性,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督查工作人员实施职务高配,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些资历深、工作经验丰富、作风公道正派、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员。同时,抓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工作实、纪律严的督查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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