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大政务督查工作力度
(二)增强督查工作力量。当前,我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督查机构,稳定督查队伍,配齐配强督查工作人员,确保各项督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自觉开展各项督查工作,形成上下一致、统分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开展各项督查工作。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制订好年度督查工作方案,按计划实施。在认真做好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文件、政府决定事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按照党委要求,抓好中央、市委各项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按照人大、政协的要求抓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要求,抓好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责任落实。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
(四)领导带头抓好督查。开展督查工作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全市各地各部门领导同志务必把督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抓落实与抓决策放到同等重要位置,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督查工作,切实履行好抓落实的责任。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五)完善督查工作规范。督查工作规范是督查工作的基础。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范围、内容、职责、要求,使政务督查工作有规可依。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程序,使政务督查工作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的责任制,将督查事项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督查工作格局。
(六)实施情况反馈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情况反馈制度。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在年中和年底对当年上级发布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有关精神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主动向上级机关反馈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及时情况反馈制度。全市各地各部门对上级交办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要按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说明原因。
(七)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反映督查工作情况的载体,对所开展的决策督查、专项督查、领导批示件办理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有关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以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