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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人才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采取到高校集中培训、到区外知名企业现场培训、到名企业跟班培训等方式,对龙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训,造就一批具有较强感召力和推动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造就一批技术水平高、经营理念新、带动能力强的“领军人物”。

  (七)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订单”方式收购农户产品,确定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或浮动价,逐步扩大订单规模;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方式,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指导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之与农户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推动优势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奖励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县、“一乡一业”专业乡镇、“一村一品”示范村屯以及自治区“合作之星”、农村合作经济领军人物。

  二是实施税收优惠。经自治区相关部门确认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创新项目,其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仪器和设备的加速折旧、教育经费计提标准等费用税前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规定;引进先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对在内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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