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清理编制目录阶段(2008 年5月16 日-2008 年5月25 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目录。编制目录目前按照《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规则》、《河池市政府公开索引号编制规则》(附后)进行,自治区启用新的规则后,以自治区的规则为准。
(二)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5月25日---2008年5月28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自治区、市编制工作小组审核后录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29日-2008年5月31日)。市编制工作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张正民、周新汉、兰勇、覃梁波、张新玲及市政府法制办、编制办、保密办、档案局、监察局各一名同志组成。
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并于5月22日前将专职人员名单报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电话:2307801,2284123;传真:2307802。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工作。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培训。
3.市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
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和更新网站政务公开信息;负责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并对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