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市受四川汶川地震影响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政办发[2008]8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四川省周围省区,包括我市各县市区都普遍有震感。这次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据初步统计,截止13日零时,四川省死亡近万人,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地死亡180多人。地震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李克强、回良玉都对震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在震灾发生后第一时间抵达灾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对震灾也作了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应对部署工作。5月13日下午,市委书记蓝天立组织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召开紧急应对工作会议,对如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出了部署。为扎实做好应急工作,确保我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严格按照“内紧外松”和“宁可备而无震,不可震而无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地震重点区域和高层建筑、矿区、水库等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开展隐患排查和监控工作,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应急援助服务灾区工作,要做好物资储备,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做好募捐支援灾区的准备工作,要确保西南出海大通道的畅通,保障救灾物资的及时输送。
四、地震部门要严密关注我市及周边地震活动动态,做好地震的预测预警工作,准确把握我市地震态势,及时向公众发布准确的震情、灾情,消除恐慌心理。
五、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及时做好宣传报道,稳定人心,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