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和《河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灾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以后或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并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河池军分区负责同志
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市地震局局长
成 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局、卫生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政管理局、商务局、广播电视局、地震局、法制办公室、供电局、安监局、广西电信河池市分公司、中国移动河池分公司、铁路、外事办、台办、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承担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外,还应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设立本部门地震应急办事机构。
人员疏散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县(市、区)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人员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向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实施紧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