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按“六个一体化”的要求,卫生院的医疗、妇幼保健人员划归县医院管理调配,卫生院的防疫人员划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调配,一体化管理后保持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不减、财政经费投入不减,达到盘活资源、人才通用、技术通行、患者通治、免疫落实、利益共享的目的。
(二)建立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1、改革内部运行和管理机制。医疗一体化后的卫生院可增挂县人民医院分院牌子,但仍保留原卫生院名称,所设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县人民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合理定岗定员,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应保持相对稳定,按照人员编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能上能下,可以从县到乡、乡到县、乡到乡的多向流动。对调出医疗一体化外的人员,按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办理。
2、到一体化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护理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框架下,克服体制障碍,制定有利于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合理调配人才的配套方案,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3、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后,卫生院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专职从事妇保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按每万人配备1人(基数不少于1人),并接受县妇保院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4、两县实行县乡卫生医疗一体化管理后,卫生院不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日常工作职责,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积极主动参与应急救治和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5、实行一体化的县人民医院和卫生院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分配方案,依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具体方案由各县自行制定。
6、实行院长负责制。县人民医院院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乡镇卫生院对外仍属于独立法人单位,医疗一体化卫生院院长由县人民医院提名,县卫生局考核任命,在一体化管理的框架下履行卫生院院长的管理职责。积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县乡卫生防疫一体化管理体制
1、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县疾病控制中心中层领导由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提名,县卫生局考核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