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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河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继续实施行政机关办事“三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编制审批项目公开目录和审批流程图,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公开。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主渠道和主平台的作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使本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切实做到审批权限配置合理,办理事项标准统一,办事程序简化公开,办事时限压缩提速,管理监督到岗到人,责任追究严格有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打造阳光政府。

  三、广泛深入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具体实施,力求实效。根据社会需要,群众需求,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公开范围要从传统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等行业,拓展到住房、计划生育、环保、通信、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城管、农资等领域。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以及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突出公开内容。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办事目录,绘制流程图; 重点公开办事项目、收费依据、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公开岗位职责、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的宣传栏和办事流程图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等,扩大政务公开的主渠道作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与厂务公开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四、切实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按照自治区积极推广和培育自治区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多层次多类型的示范点的要求,我市将选择部分县(市)作为政务公开试点县(市),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

  五、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推行政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政策,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尤其是涉及到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金的发放要公开透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也要列为重点公开的内容。建立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网点,重点从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体系入手,抓好乡镇基层的办事公开工作,使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务公开和作风效能建设带来的新气象。加强对村务、社区事务公开的指导,实现乡镇(街道)和村务、社区事务公开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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