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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河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河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河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四日

  2008年河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增加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打造诚信政府、阳光政府服务。

  一、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通知》(桂政办发[ 2008]26号)精神以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8]87号)要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各项工作。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加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加紧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容的清理工作,尽快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供群众查询;及时建立、更新政府网站及启用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为群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确保《条例》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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