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八)完善农村职业培训网络。加强市、县职业学校建设,努力建设贯通省、市(县)、区(乡镇)三级的职业教育体系,依托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农村职业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
  (九)进一步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组织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十)认真落实培训补贴和减免培训费用的政策。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民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的贫困农民,按规定减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三、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
  (十一)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十二)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失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参照登记失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放宽出资限额。农村流动的小商小贩,免于工商登记。农民工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具体办法按《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08〕88号)第三条执行。
  (十四)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发布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依托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技术支持。发展创业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法律援助、市场开发、财务评估、信贷咨询等服务。
  (十五)建设返乡创业基地。积极发展创业园(街),开展返乡创业服务,扶持返乡创业人才,引导返乡创业农民工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十六)提高创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各市、县就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创业指导,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工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四、强化农民工公共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