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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9〕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迅速组织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监督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和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抓紧制定、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法规制度,或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抓紧起草制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店、小流动摊点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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