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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和示范性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市级财政根据筹资标准测算本级配套经费,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拨补助经费。

  4. 各县(区)根据筹资标准,按各县(区)实际参合人数将县(区)级补助资金拨入本县(区)新农合基金专户。

  (四)基金支付的范围与标准。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桂卫农卫〔2008〕6号)补偿报帐,确保基金有效合理使用。

  (五)管理措施。

  1. 各县(区)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督查,确保新农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杜绝垫支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发生。

  2. 要按照2008年工作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新农合各项工作,特别要继续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改变家庭开支结构,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3. 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桂卫农卫〔2007〕8号)规定,规范县、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4. 开展新农合督查。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百色市示范性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方便村民就医,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120所村级卫生室,作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推进项目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8年全市建设、改造和新增120所村卫生室(每县、区10所),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能够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村级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示范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要求
  (一)村卫生室设置。

  全市12个县(区)每个县(区)选择10个没有村办卫生室的行政村,每个村建设一个示范卫生室,全市共120个。村卫生室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卫生室的选址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县(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做好卫生室的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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