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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3. 自查与整改,各单位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巩固提高健康教育创卫成果,不断总结活动经验,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四)健康教育创卫全面达标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

  1. 全市创卫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

  2. 评选健康教育工作示范区、先进单位和个人,深入推广健康教育经验,深化“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健康理念。

  3. 相关责任部门对健康教育达标单位进行反复检查,以良好的状态接受自治区卫生城市健康教育专家组的考核鉴定和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专家组的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健康教育协调指导委员会。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1-2名,负责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落实好健康教育创建目标任务,要建立条块结合、指标分解、任务到人、措施到位、责任明确的管理模式。实行领导责任制,对健康教育未能按期达标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对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三)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意识。新闻媒体单位要设置好健康教育栏目和专题节目,并保证播出时间。要做好创卫工作的舆论引导和新闻监督,不断提高全市群众创卫热情和参与意识。

  (四)加强培训与指导。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创卫工作整体安排,做好全市健康教育的专业指导、人员培训、资料编印、宣传教育、检查督导等项工作。要按照总体阶段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各行各业、各类人群的健康教育培训。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和各行业、各类人群的特点及需求,组织编印健康知识普及宣传资料和读本,确保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覆盖率达90%以上。

  六、工作考核与评价

  (一)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导,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健康教育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各部门、行业、单位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本部门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自查,逐项进行考核。

  (二)市委、市人民政府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和部门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经费、走形式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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