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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建设项目等六个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试行)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
建设项目等六个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试行)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100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发〔2007〕38号)精神,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和百色的实际情况,按照环节精简、程序便民、办理高效的要求,制定了《百色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试行)等6个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该6个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百色市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由于项目并联审批在我市刚刚起步,如有未尽事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商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解决。
  三、各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百色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发〔2007〕38号),按照环节精简、程序便民、办理高效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等。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审批分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项目审批阶段。
  1. 市发展改革委是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向申请人出具《联办件通知书》,发放并联审批办理指南、流程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同时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并进行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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